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存款实名制势在必行

1999-03-29 来源:光明日报 全国政协委员 潘家铮 我有话说

我国各银行中的储蓄存款总额已超过5万亿元,是国家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。其中多数为人民合法收入,受国家保护。但也有相当部分是非法的公款私存,甚至是违纪犯法分子的赃款。我国未实行存款实名制,为违纪犯法分子逃避监督和获取高额利息提供了条件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建设规模的扩大,存款实名制势在必行。

有的同志担心,改变现有存款办法会影响国家和银行的信誉,影响人民参加储蓄的积极性,导致存款额的下降。其实,存款实名制是国际上通用的做法,只要做好舆论宣传,阐述其必要性,重申国家保护人民合法收入的政策,再采取些适当措施,上述所担心的情况是不会出现的。

实行存款实名制后,对已有的存款,只要是实名存入的,除提款时要出示身份证外,不附加任何其他制约,以昭信于民(对立案侦查的经济犯罪嫌疑人除外)。对以假名、化名存入的存款(特别是巨额存款和外币存款),必须由存户提出其来源正当合法的证据,经一定的审批手续才能改名或提取。否则一律冻结,经过一定的法定时间,就依法没收上缴国库,用以进行国家建设或冲销银行坏账。

实行存款实名制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,特别要防止伪造身份证取款。银行系统必须设置能检索全国身份证的信息系统,并对应用和伪造身份证者依法科以重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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